

四川故宫酒业有限公司依托6口距今460年历史的明代老窖池,于1987年正式注册“故宫”品牌33类商标。故宫酒业早在90年代初在挖掘企业文化追溯和发掘贡酒起源历史工作中,经单仕元老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起草者谢辰生老先生、中国古建筑学家原中国文物研究所所长罗哲文老先生及考古专家组根据《宜宾市志》《江安县志》《明史》考证,确认了龙门口窖池为故宫明代御用窖池,并亲笔题字。1993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第2版以及1993年10月26日市场报、10月14日光明日报、10月24日北京日报都有登载。1993年2月爱新觉罗溥杰亲笔为故宫贡酒题名:故宫贡酒。2003年文物考察组组长吕济民老先生又为“故宫贡酒”题词赞誉:“故宫贡酒,皇家珍品”,从而肯定了故宫品牌酒的深厚的文化背景和悠久的酿酒历史。
发展中的故宫酒业为适应市场需要,不断更新观念,重文化、历史、重人才、重效益。公司的宗旨,品质与文化同步,管理与效益并行。“故宫贡酒”的品质源于历史,源于得天独厚的长江边镇,源于水质和物产。四川江安是农业大县,盛产高粱、大米、糯米。“故宫”品牌系列产品选用优质高粱、大米、糯米、玉米、小麦为主要原料,加以宫廷酿制秘方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生产的浓香型大曲酒。酒质清澈透明、浓香馥郁、沉香优雅、绵甜柔顺、丰满醇厚、尾味净爽,香味协调余味悠长。百年故宫,“酒”享盛名。“故宫贡酒”全球华人的酒。
1987年,中国清明史学家、古建筑学家、故宫博物院副院长等,考察酒厂的6口明代窖池,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获得“故宫”酒商标,“皇宫液”酒厂更名为“故宫液”酒厂;
1988年,获得“中国文化名酒”称号和“四川省优级产品”称号;
1993年,故宫博物院代理院长、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专家组组长吕济明带队考察酒厂并题写“故宫贡酒 皇家珍品”;
2001年,四川故宫酒业集团公司“故宫贡酒公司”和“宜宾故宫液酒厂”连体重组成立“四川故宫酒业有限公司”;
2002年,成立“四川故宫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力拓展首都及北方市场;
2004年,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故宫出版社社长李文儒考察酒厂并题写“故宫御酒坊”,“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唯一指定酒”称号;
2005年,“故宫御酒坊窖池”成为四川省江安文物保护单位,成立故宫酒业(北京)有限公司,故宫博物院建院80周年唯一纪念酒;
2007年,获“故宫博物监制”荣誉证书;
2010年,获“世博至尊佳酿”金奖,故宫博物院建院85周年唯一纪念用酒;
2011年,“龙门口(故宫)御酒坊窖池”成为四川省宜宾市文物保护单位,获“iOS91001:2008”证书;
2012年,广交会指定用酒,荣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2013年,“四川省企业质量信用”AA级证书荣获“广交会唯一指定品牌用酒”;
2015年,故宫博物院建院90周年唯一纪念用酒;
2017年,获广交会指定用酒,荣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2018年,“龙门口(故宫)御酒坊窖池”成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品味故宫•传承经典”贺紫禁城建成600年北京故宫酒文化有限公司产品发布会于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期间,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圆满举行。中国酒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琦先生、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昕乐女士、故宫出版社社长钱传强先生、宜宾学院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郭五林先生等嘉宾出席。
四川故宫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地方国营四川省江安县酒厂(1987年,江安县酒厂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了“故宫”牌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0034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酒),1987年,四川省江安县酒厂更名为四川省宜宾故宫液酒厂,2001年,四川省宜宾故宫液酒厂改制后,新组建了四川故宫酒业有限公司。
四川故宫酒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50亩,员工70余人,其中有资质的酿酒师、酿酒技师、酿酒技术员、品酒师、检验员等技术人员25人。酿酒窖池157口,其中6口为明代窖池,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司年产优质浓香型白酒原酒280吨,有完整的产品检验设备,包装流水线设备。2003年,公司获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号X16-303 4053,现生产许可证书号QS 5100 1501 4053)。2004年,公司被宜宾市酒管局、酒类协会授予“宜宾市浓香型优质原酒生产企业”称号,2009年,企业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0年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2年公司计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编号:定量(川)0006号)。准予在公司定量包装商品使用计量能力保证合格标识“C”标记。2012年,公司通过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审核,验收合格,获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备案编号:5100/12038)。
“质量第一”是公司的宗旨,历年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计量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GB/T10781.1-2006标准和DB511500/T/10-2010标准进行浓香型白酒生产。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从原材料必须合格抓起,公司购进的所有原料都必须严格的检验(公司自检后还送宜宾粮油质量监测站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才投入使用。在白酒生产过程中,严格按公司《良好操作规范》《质量手册》等规定操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卫生、优质、环保”的质量方针,确保环境卫生、车间及设施卫生、包装、储存、运输卫生检验合格率达98%以上;确保原、辅料卫生的检验合格率为100%;生产、加工过程的检验合格率达100%;人员清洁卫生的检验合格率达100%;出厂产品卫生的检验合格率达100%;有毒有害物品的有效控制的抽检合格率达100%。
从2010年起,公司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积极投入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积极探索质量管理新机制,使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在大力开展的质量取胜战略,积极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中,公司以《质量发展纲要》顺利实施为依托,提质增效,以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企业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在确保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企业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先后获得四川省质量协会授予“质量信誉信得过单位”、宜宾市质监局授予的“宜宾市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授予“维权优秀企业”、宜宾市质监局授予“质量管理信用AA级”等称号。
故宫酒业,承载历史的厚重,透溢御酒的醇香,所向拔靡,载誉而归:
1988年,52°vol故宫液荣获“中国文化名酒”称号;
1990年,52°vol故宫液荣获四川省政府“四川省优质产品”称号;
1990年,52°vol故宫液荣获四川省食品工业办、省食协“四川省优秀产品”称号;
1991年,故宫液包装获国家商业部“包装优质奖;
1992年,52°vol故宫液荣获四川省首届巴蜀食品节“金奖”;
1993年,52°vol故宫液荣获国际名酒香港博览会“白酒特别金奖”;
1994年,故宫液系列为中央电视台《中国名牌之窗》特别节目参播产品;
2002年:52°vol故宫贡酒荣获四川省白酒行业检评“特别优秀”称号;
2003年,故宫贡酒获“首届上海市场优质酒金樽佳酿品牌”;
2004年,故宫贡酒获中国贸促会“2004年中国国际美食旅游节唯一指定用酒”;
2007年,52°vol故宫液荣获四川省白酒行业检评“特别优秀”称号;
2010年,故宫贡酒获2010年度上海酒类市场金樽奖“金牌商务用酒”称号;
2010年,故宫贡酒获2010年度上海酒类市场金樽奖“庆世博至尊佳酿金奖”称号;
2012年,故宫御酒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2012广交会展馆指定接待用酒”称号;
2014年、2017年,故宫牌系列产品获得“四川名牌”称号;
2021年,四川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