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美酒——周洪谟“蒟酱出长宁”
周洪谟(1420—1492年),字尧弼,四川省叙州府(今宜宾市)长宁县在城乡(今双河镇)人。生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长宁县《周氏族谱》另记有周洪谟生于永乐十六年(1418年),与《明史》不一。祖父名本源,曾被召入京参修《永乐大典》,父亲周永隆,曾任长阳县训导,著有《鳖汇集》20卷、《字义功略》10卷。周洪谟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获乡试第一名(解元),次年入京殿试列一甲第二名(榜眼),赐进士及第,授翰林院编修,从此步入仕途。
周洪谟长于文词,熟谙明代历史典故,喜谈治理国家策略。任左春坊赞善时,纂修《英宗实录》。对此,皇帝很满意,曾赐周洪谟白银、锦缎。
代宗景泰元年(1450年),周洪谟上《时务十二事疏》,规劝代宗勤于治国之事。代宗乐意接受,提升他为侍读学士。
英宗复位后的天顺六年(1462年),周洪谟调任南京国子监祭酒。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朝廷研究征讨四川戎县(今兴文县)的山都掌蛮。周洪谟上作战方略六条,主张对少数民族进行安抚。当时荆州、襄阳一带流民为乱,周洪谟又奏请建立州、县招抚管理,因此设立郧阳府。
成化九年,周洪谟改任北京国子监祭酒。成化十二年,升礼部右侍郎,不久转左侍郎。周洪谟又上书,请恢复明太祖制定的学规,宪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令礼部榜示学子。周洪谟认为,当时的崇信伯费淮也该入监学礼,可他仗势久不入监报到。周洪谟上书劾奏。皇帝命除去费淮冠服,只许穿戴学子衣帽到国子监学习,并停止其半年的俸禄。
当时,蔡传所制造的天文仪器璇玑玉衡(浑天仪)与天象对照,多不合。宪宗令周洪谟改制。他采用以木代铜进行了制作,仅十天就完成任务。
宪宗成化十六年(1480年),周洪谟上《抚夷疏》,陈述解决泸南(今泸州市以南的叙永、兴文、珙县、高县、筠连及长宁一带)夷苗民族治理的方略,得到朝廷采纳,并付诸实施,缓和了上述这些地方的民族矛盾。
成化十七年,周洪谟升为礼部尚书,成化二十年,加封太子少保。
弘治元年(1488年)四月,天寿山遭雷电风暴,宫中的楼、殿、瓦兽多被毁坏。周洪谟借机请求停止宫室营建,并规劝孝宗应修身,检查自己的过失。
周洪谟于弘治元年辞官,居宜宾,创修《叙州府志》,过三年去世,葬叙州府城东白沙湾。临终前又向皇帝上疏《安中国,定四裔十事》。周洪谟逝世后,孝宗感念他忠勤一生,特地派官员致祭,并赐谥号文安。
周洪谟一生著述颇丰:《叙州府志》十二卷(已佚)、《南皋集》二十卷(已佚)、《箐斋集》五十卷(已佚)、《箐斋读书录》二卷(四库全书本)、《便宜录》(无卷数,已佚)、《南皋子杂言》二卷(已佚)、《群经辨疑录》三卷(四库全书本)、《周正辩》(无卷数,已佚)。针对明初宋濂主修《元史》中将高县等地列为夜郎故地,特写《叙南六县非夜郎故地辩》(文中记载:历代郡志皆谓“药酱出长宁”)。另有祠记、碑记、庙记、奏疏、赋、诗等多篇。
